“基于这类案件的严重性,我建议设立一个特别法庭,专门聆审所有在这法案下的案件。”
他表示,审理此案的法官也必须拥有丰富经验,以便能够处理各类与安全罪行有关的问题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纳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安全罪行(特别程序)法案》二读时,这样指出。《安全罪行法案》一旦生效,将取代内安法令。
他说,《内安法令》于1960年由时任副首相敦拉萨在国会提呈,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及议会民主制度。
内安法维护民主
他强调,若没有《内安法令》的存在,大马的议会民主制度将由共产专制制度所取代。
他说,讽刺的是,这项法令经常被一些人视为一项严苛的法令。事实上,该法令长期来维护大马的民主、人权及人的尊严。
他表示,但《内安法令》的角色已经进入尾声,共产党已经不再威胁大马及国际社会,但恐怖主义的威胁继续存在。
纳吉指出,虽然共产主义及恐怖主义是不同的理念,但两者都企图破坏议会民主制度。
他说,在对抗这些威胁,人民不但需要成熟的思维,也需要《安全罪行法案》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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