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在《内安法令》下,被扣者无权通过法庭途迳,但新法案已将这项权利归还予法庭。“必须强调,政府及执法机构须尊重法庭的任何决定。”
他指出,换言之,只要法庭裁决将扣留者释放,政府不得以同样的罪名,重新将他逮捕。
纳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安全罪行(特别程序)法案》二读时,这样指出。
他说,在新法案下,警察若怀疑一个人危害到国家安全,可逮捕及扣留他,以进行调查。
首相表示,一旦新法案生效,政府将成立一个委员会监督这项法案的运作。该委员会的成员,除了相关的政府机构外,也包括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及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
“该委员会也将定期对法律条文提出建议,以作出改善。”
他说,28天的限期结束后,警方绝不能重新进行逮捕。“警方须在扣留限期结束前向主控官提呈调查报告,以决定是否将嫌犯控上法庭,或将他释放。”
扣留限期每5年检讨
他表示,政府也在法案中制定一项“届满条款”(Sunset Clause),对28天扣留限期的规定,需每5年检讨一次。
他说,这项“届满条款”必须获得国会上、下议院的通过,才能继续生效。
纳吉重申,法案第4(3)条文清楚阐明,绝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政治信仰而将他逮捕及扣留。“这表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合法的政治活动。”
他表示,任何人在此新法案下被逮捕,警方须马上通知其家属,并在逮捕后的48小时内,让被扣捕者获得法律谘询的权利。
他说,最大的保障是,人民可通过议会民主机制,从每5年一次的大选,决定该法令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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