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阿甘今日指出,若人权委会在参与,这可包括律师公会及一些非政府组织成员或代表,所组成检讨及监督委员会后,对法令执行有所不满,不排除会重新考虑今日加入的决定。
侵犯嫌犯私隐
他今天在发表文告,回应今提呈国会下议院二读的《2012安全罪行法案》指出,希望政府关注该法案内的数项课题,并加以解决。
这包括法案中,并非由法庭来裁决是否让警方将嫌犯扣留期延长28天、警方有权在扣留的48小时内限制嫌犯获得法律谘询。
哈斯米也指出,《安全罪行法案》赋权警方截取民众的沟通讯息,将会侵犯嫌犯本身的私隐权,强调应该由法庭来决定是否进行讯息截取。
他指出,人权委会了解政府在拟定相关法令时,采纳了人权委会在2003年出版的《检讨1960年内安法令》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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