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代表律师拿督斯里沙菲宜指出,刑事法典第172A条文预计将在今年6月实施,因此要求法官将案件管理日期定在有关条文实施之后,以让双方按照新的规定来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2010年修正)修正法令》,172A条文阐明,一名被告必须在案件管理前,由其代表律师及检察司举行审前会议,鉴定事实及法律课题、缩小双方的争论课题。
在双方完成审前会议后,案件将进入管理阶段(第172B条文),届时法庭须考虑由控辩双方在会议中所考虑及协议的所有事项以及决定一个审讯日期等。
修正案6月实施
这项于2010年6月在国会通过的修正案,于今年2月9日在宪报上公布,而总检察署则建议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主控官迪朱基菲里阿末表示,控方以将部分文件交给辩方,惟仍然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去准备其馀文件。
柯玛蒂今日在庭上聆听了双方的意见后,择定5月28日为案件过堂,并希望届时能清楚了解实施刑事程序法典修订案的实际情况,以择定案件管理的日期。
另一方面,沙烈也向法庭申请归还其国际护照,并从保外候审的条件中撤销交出护照的条件。沙菲宜在陈词时指出,沙烈身为国家养牛公司执行主席以及新加坡Meatworks公司的董事,必须经常出国,且在哈萨克也拥有业务。
回国后须缴还
他表示,沙烈也计划在4月21日前往新加坡,尔后到麦加去朝圣,再到伦敦去探望女儿。
迪朱基菲里认为,根据以往案例,若要归还被告的护照,则必须提升保释金。
无论如何,柯玛蒂认为没有理由将护照归还给沙烈,惟批准沙烈暂时取回护照,并指示他在回国后将护照交出。
沙烈也是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莎丽扎的丈夫,他面对2项刑事失信以及2项挪用公款违反公司法令的控状,涉案款额高达4975万8140令吉,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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