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首相署今日提呈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程序)法案是一项历史性的决定。这个法案取代旧有的1960年内安法令,将原本60天的扣留期缩短至28天,且需在期满后将扣留者控上庭。
另一条取代内安法令的法案还在草拟中。
其实,内政部两年前就开始与相关利益单位,包括人权委员会及律师公会交流,法案也获得他们的认同。
希山慕丁今日就首相署提呈的法案一读,召开记者会透露,紧急法令、内安法令及限制拘留法令已经废除,和平集会法令已获得通过,未来还有印刷媒体和志愿警卫团的法案,皆会陆续呈上国会一读。
“在新法案下,警方扮演的角色和责任都必须在国会辩论和阐明,确保国内的安全。”
不过,希山慕丁没有正面回答部长的权力在新法令有什么变化的提问,仅表示详细的细节需二读及国会辩论后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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