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修正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以处理恐怖活动、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破坏议会民主活动、颠覆国家、间谍等活动。
这项修正案也是配合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程序)法案而提呈的3项修正案之一。
除了刑事法典修正案之外,首相署也同时提呈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及证据(修正)(第2)法案。刑事法典修正案指出,任何人出破坏议会民主的行为,可被判坐牢20年。
任何人企图破坏议会民主,或印刷、传播、发售破坏议会民主的文件,可被判坐牢15年;拥有相关文件者,则判坐牢10年。
法案指出,从外国进口相关文件者,则可被判坐牢5年。
造谣造成恐慌可判监
任何人士通过张贴标语、新闻报导、传单或电子媒体散播有关破坏议会民主的讯息,或散播假讯息造成公众恐慌,也可被判坐牢5年。
修正案指出,任何人士从事颠覆活动或间谍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可被判终身监禁;企图从事颠覆间谍活动者,则可被判坐牢15年。
修改后的4(1)条文,扩大法律范围至国外,阐明任何人损害及大马在其他国家的产业,包括大马领事馆、大马公民或大马企业,都可在受到对付。
法案解释,这主要因为恐怖活动往往跨越国界进行,因此海外的大马公民及大马产业被攻击,也被视为对大马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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