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今早在下议院提呈,取代内安法令的《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案》一读,扣留期缩短至28天,但警方可安装电子监控器。
建议中的法案阐明,警方的扣留期从原本60天减至28天。惟,警方可在这期间为扣留者安装电子监控器。
新法案下,若警方怀疑有人危害安全,就可以在无需扣留令的情况下,将该人逮捕及扣留24小时,之后警方可延长扣留28天。
安装电子监控器
法案阐明,警方可斟酌提前释放扣留者,也允许在其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但安装的期限不得超过28天的扣留期。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今早在国会下议院代表政府提呈《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案》(Security Offences(Special Measures))一读。
法案强调,警方绝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政治信仰,援引这项条文进行逮捕。
另一方面,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于下周亲自为这项新法案进行总结。
新法案将取代即将废除,且备受争议的《1960年内不安全法令》,这也是纳吉于去年9月15日,在马来西亚日前夕发表电视演说中提到“政治转型计划”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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