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在一份文告中表示,该委员会是以各公司在过去2年的成交报告的记录得到了这项数字。
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165条文,每家公司及其职员,即董事及公司秘书须确保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及稽查报告在公司常年大会后,呈给公司委员会。
停止营业应清盘
“对于已经没有营业的公司,我们建议有关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在公司法令第254条文下进行清盘。”
公司委员会表示,有关企业也可在第308条文下向公司注册官申请除名,避免在未来因未能呈上报告而受对付。
委员会也建议,各公司的董事通知他们的公司秘书或是联络公司委员会,以确认本身公司目前是否已呈上这些年度报告。
有意联络公司委员会者可拨电03-22995334,或亲到邻近的公司委员会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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