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宗教主义分子凭借民主制度或民意风向逐渐在政治领域崭露头角,乃至呼风唤雨、翻江倒海,进而渗透、掌控政权,不得不令人省思的是:这是可被接纳为民主的合理或正常之运作及结果的吗?
在古代,不乏宗教通过大幅招揽、整合、宣导、号召、激励,乃至鼓动信众武力起事,或者全力护持某势力集团而动摇既定秩序,甚至成功夺取政权的例子。如说中国汉末的黄巾起义和清末的太平天国,以及欧洲中世纪时期几国参与的十字军东征、西班牙的“光复运动”、德意志新教诸侯对神圣罗马帝国的造反,以及英国的“清教徒革命”等。换言之,自古以来,宗教本就是一个可动员民间力量的政治“主角”或“武器”。
事实上,直到20世纪的冷战中,还处处可见宗教积极介入政治而引发或促进各种变动的例子,最经典的或即是伊朗的“伊斯兰革命”、阿富汗的反苏联入侵“圣战”,以及波兰的天主教会在强大民意基础上选择与当时的马列主义政权站在对立面,结果成功“扶持”了团结工会主导的反对派上位。而冷战后至今,也看到不少与宗教多少扯上关系的政治运作,如哈马斯、真主党的反抗以色列运动、基地组织的极端伊斯兰主义“建国”等。
从这些古代和当代的例子中,人们不难看到,只要政经文教等大环境的条件成熟,宗教完全可以迎合或契合部分民情、民意的潮流,乘势而起,角逐政治权位和影响力。至于其掌权后会否忠于并持续回馈有关民意,那则很难说了,毕竟所谓宗教主义分子也不过是凡人,一旦掌权后即翻脸、变卦、腐化、黑化的,也实非罕见。其中最令人侧目的是:掌权后通过种种手段,改变民主规则,结果造成主流宗教独揽大权,民权则仅沦为象征或陪衬而已。
是以,在民主社会,理论上,宗教界要参与民主政治,其实就如商界、学界、教育界、媒体界、文化界、演艺界、体育界等一样,乃其合理及合法的权益,无人能质疑和干预。惟人们对于宗教界涉足政治,也应当视同其他界,不该给予特殊地位和待遇。若遇到宗教主义分子抨击、挑战既定社会规范和结构,必须严阵以待,而非轻易即信任、苟且、回避、忌惮、纵容或妥协于之。
尤其值得留心的是:不少宗教主义论述往往残留或潜伏大量的前现代思维和文化痕迹,包括一些压根儿有违现代民主理念和价值的元素,比如极其否定个体性和多元性。虽说个体性和多元性,乃至民主本身并非不能被质疑和检讨,但若到了企图借之蔑视、腐蚀、颠覆、扼杀民主建制的程度,那就得毫不客气的检视、纠正、反制、杯葛,甚至惩处之了。
总之,宗教若作为某些人或组织的思想、价值、信念之源泉、指引或参照而参与民主政治,自然无妨,乃至不无益处。但若这些人意图把宗教自成一套的意识形态及制度走私、嫁接入,甚至最终取代民主制度的话,那就必须严防、严拒了。要知道:纳粹德国的法西斯主义极权,当初也是借助汹涌的民情、民意和民主政治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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