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添泉爱华总心切,遗憾疫情让他虚度总会长后三年的任期,于是突发奇想,在本月19日的华总中委会议上,表演了一场令华社瞠目结舌的好戏,希望能召开特大让自己能够多任一届总会长。
吴添泉自任总会长以来,虽然因三年疫情虚度表现平平,但爱护华总,决心为华社多劳苦三年,其心可昭日月。但其军师们在本月19日中委会上的狗血表演,却使吴总会长连任之路举步维艰。
华总章程第19.1章节明文规定,华总中委会(当然包括总会长)任期一概三年,连选获连任,惟总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三年。因此,若总会长在六年任满后,还要寻求多连任一届,首先就必须修改章程第19.1章节。但这次中委会却不是议决修章,而是想召开特大直接通过大会令总会长多连任一届,简直是无视章程第19.1章节的存在!
首先要问的是,中委会的议决合法吗?肯定不合法。19日中委会的开会通知书,议程里并没有讨论“总会长寻求连多一届”的事项。如此大事,居然没有列为讨论事项!而是在选委会报告中由主席动议总会长连任,然后进行讨论。任何懂会议规范的人都知道,开会不能有临时动议,开会要讨论什么事项,都必须在通知书的议程里列明,以示透明及公平。
因为每个有义务出席会议的人,看议程里没有重大事项,可以选择不出席。但如有人临时动议,神不知鬼不觉通过让总会长连任一届,那对缺席的中委是太不公正了!如此不符合会议规范的中委会议决合法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特别会员大会大?还是章程大?华总中委会舍动议修改章程,而决定召开特大以一锤定音,其实是赤裸裸强暴了章程第7.7章节。搞社团的人,都知道一国宪法大于天,社团当然也不例外。任何国会通过但违反宪法的法令等,在法律上皆无效。特大有权通过修改章程,但却不能与章程对著干,特大的权力是来自章程,其权限不是大到可以超越章程而为所欲为的。
另一点必须补充的是,虽然章程7.7章节规定,总会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大,吴总会长在这课题上可以行使特权召开特大吗?不合适。因为特大讨论的是让吴总会长破格连任,有利益冲突,不应由吴总会长召开特大。
华总军师们为吴总会长护航的三大理由合情合理合法吗?
合法吗?华总总秘书及选委会主席向媒体说,中委会是遵循章程16.2章节办事。16.2是修改章程的其中之一条文,其作用是让中委会处理“章程范围内未明文规定”的“本会任何事务”。这类条文,符合英国习惯法,目的是当有关法律因没明文规定(lacuna)而出现争议时,让有关方面进行诠释以解决纷争。
强词夺理
但华总的军师们却如获至宝,以第16.2条款把总会长“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以告华社华总总会长因疫情虚度三年而寻求多连任一届是合法的。简直强词夺理,可怜第16.2条文,居然让中委会如此践踏。华总章程出现之前说的 lacuna了吗?中委会不清楚“任期”的意思了吗?不知道“任期”是以自然年计算?没出现 lacuna,却把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这是哪一门的法理?要请教华总军师们的高明了。
合情合理吗?根据第16.1条文把“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非但法理说不过去,也不在情理之中。此例一开,莫非社团的会长以后如果病了三个月不能履职,他的任期是否也可以根据华总中委会的精神,自动或申请任期延长三个月呢?大佬们行事如此难看,怎能令华团衮衮诸公跟随?尤其是应该号令天下的华总。诸位不认为情难以堪吗?
吴总会长如多连任一届,也许能造福华社,但中委会如此行事,特大之召开即不合法更不在情理之中,吴总会长若如此这般连任,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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