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因错置不完整的少了新月国旗事件,闹得满城风雨,该报总编辑和副编辑主任停职处分,承担罪责。
另一边厢该报也受到内政部依据《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和《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调查。
警方也在全国各地接获40宗有关错置不完整国旗的投报,据悉警方援引《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3(1)(c)条文,及《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第4(1)(b)条文,对《星洲日报》调查完毕,警方已经把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是否提告控是指日可待的事了。
事件发生后,有人指称这很可能是使用人工智能制图的错误,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技术理由成为辩驳的理由,的确站不住脚。
媒体或任何公司或任何人,使用人工智能时,提供人工智能的平台,在使用条款中声明:用户使用内容自负风险,开发方免责。这就是法律保护开发方的免责条款(Disclaimer /exemption clause)。
有了这样的免责声明,一般在法律上较难追责,除非能证明开发者明知其工具有严重风险却未加以限制或补救。
令人纳闷的是,与此同时,《光华日报》也在封面一则欢迎习近平到访的新闻,所配插图也是少了新月的不完整国旗。
令狐公子不懂这两家媒体是否使用人工智能来制图,而使我国国旗都同样少了新月。令狐公子并没有答案。如果是人工智能制图的错误,除非两家媒体起诉人工智能的平台,厘清到底技术失误应该归咎于何方。这是媒体可以进行的民事诉讼。
至于,刑事罪责,非同小可。令狐公子主张不必对失误赶尽杀绝!
虽然在《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之下,内政部有权根据:
第8条–内政部长有权吊销或不续发出版许可证,若出版物内容被认为有害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或道德价值。
第13条–刊登不当、具误导或可能引起公众不安的内容,可被罚款或吊销出版许可。
不过,鉴于《星洲日报》发现错误,立马纠正,勇于担当的情况来看,理应“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严厉警告或罚款了事。
然而,在刑事法庭,《星洲日报》也有可能面对以下的提控:
第一,2007年《国家象征法令》(National Emblems (Control of Display) Act 2007)
适用情况:如果国旗的错误被视为侮辱或误用国家象征(包括国旗、国徽等)。
法律后果:
罚款最高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刑事法典(Penal Code)
若被视为具煽动成分(sedition)或意图破坏国家团结:
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导致破坏公共安宁
条文内容概要:
若任何人蓄意侮辱他人,并且该侮辱可能引发他人打破公共安宁或作出犯罪行为,即构成此罪。
关键要素:
有明确侮辱行为;
蓄意引发对方愤怒或报复;
行为有可能破坏社会安宁。
刑罚: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或
第505(b)条(发布可能破坏公共安宁的声明)。
505(b):散布任何可能引起公众或部分群体恐慌或破坏公共秩序的言论。
刑罚: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有个先例可循,发生在2022年,,一名孟加拉男子蓄意倒挂马来西亚国旗而在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和破坏安宁),遭推事判罚3500令吉。见链接: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society/2022/12/13/533384?utm_source=chatgpt.com)
令狐公子认为考虑到《星洲日报》已公开认错、停职相关负责人,并积极配合调查,当局应该采取行政处理方式而非刑事提控,以平衡法律与舆情的影响。
倘若以刑事追究责任,罚款了事,也是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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