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日讯)台湾新北市一名简姓男子17日与连姓男邻居因住家旁水管管线起争执。简男涉嫌挖出连男双眼,还声称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对此,中山附医法医科主任高大成分析,挖眼力度要很大,除非练过一指神功,否则一次要挖二眼没那么容易;他纳闷,有需要如此残忍吗?“这绝对是故意的,不能这样,真的是不良的示范”。
警分局调查,52岁简男到派出所自首表示,因住处旁的水管,和69岁连男肢体冲突,拿砖敲击对方头部受伤倒地不起,并宣称冲突间,他手也有被咬伤、穿刺,他手指不小心刺入对方眼中,不是故意的;简男经戒护治疗后带回侦讯,依杀人未遂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高大成纳闷,“有需要为一根水管,如此残忍?人家咬你,真的有痛到这种程度吗?”且挖眼的力度要很大,除非练过一指神功,一次要挖二眼没那么容易,若分二次挖眼,那真的很残忍,未来被挖眼者恐因此终身失明,危害一辈子。
高大成认为,行凶者真的很残忍,眼睛很靠近脑神经,所以疼痛不会辗转是直接传递,之前有1个医生将人的痛苦指数分12个等级,1级是蚊子咬,12级是产妇生子痛,结果该名医生得青光眼,所以又分了13级,“就知道眼睛有多痛”。
高大成分析,“眼睛没那么容易挖”,因为第一会心软,第二真的有这么大力吗?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分2次挖,但有需要这样做到程度吗?如果是这样那这人可以判死刑了,有够残忍,“这绝对是故意的,不能这样,非常不好,真的是不良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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