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市一名妇人道到一家餐厅询问订桌事宜,离开时撞上一片固定式大片玻璃,造成她一颗门牙损坏,妇人怒告餐厅业者,求偿16万台币(约2.2万令吉)。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导,法官认定餐厅有过失,刑事罪成立,依《业务过失》罪嫌判决餐厅业者监禁30天,或以罚款3万台币(约4190令吉)代替。

判决书指出,被告朱竑睿(45岁)是公馆乡“尚宏客家餐厅(已改名)”负责人,本应注意所经营餐厅内的行走动线,以指示路线图标示明确,且餐厅进出大门设置四片透明玻璃门应张贴警告标语,以餐厅内客人发生危险。
法官调查,吴姓妇人(50多岁)今年5月21日下午5时20分许,进入餐厅洽询订桌事宜,离开时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门,致脸部挫伤及左上正中门牙冠摇晃伤害。

法官认为,被告身为餐厅负责人,对餐厅内之行走动线应妥善规划、注明标示,以防客人因不熟悉环境,走动时发生意外,因被告疏忽,对于本件意外发生确实具有相当过失。
被告朱竑睿说,大门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间2片电动门贴有欢迎光临字样,当时吴姓妇人自电动门走进餐厅,询问菜单和价钱,并未留下用餐,离开时边走边低头看手中的菜单,误撞北侧的固定玻璃门,“明明是自己疏失,为何要餐厅负责?”

他说,原先在调解委员会时他愿意赔偿2万元台币(约2793令吉),但吴妇称去植牙,要求赔偿6万5千元台币(约9078令吉),双方调解无效才告上法院。
后来检察官起诉后,她改口追加精神赔偿共要求赔偿16万(约2.2万令吉),民事诉讼仍进行中。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