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仑国席的补选,是因法庭宣判509大选时国阵候选人贿赂选民而当选,因此选举成绩无效而举行的。然而,补选开跑后,这次轮到国阵指责希盟派钱给一批原住民,有“贿选”疑云。
不过,希盟多名领袖否认派钱贿选。如行动党国会议员林吉祥就解释,该名派钱的女子是分发“摩哆津贴”,以补贴从金马仑内陆出来的义工。在现有法令下,只要如实申报,加上没有超过每个国会选区允许的20万令吉竞选开销上限,义工伙食或交通津贴,是可视为竞选开销,在法律上并不违法。
当然,国阵领袖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有贿选的嫌疑。尽管,有人认为这是国阵抹黑希盟的政治手段,并指国阵才是我国贿选猖獗的“始作俑者”,其没有道德权利去指责希盟。尤其在国阵过去60年执政历史中,其犯下的贿选案例,可说罄竹难书,除了导致此次补选的金马仑案件外,其涉及的一马公司丑闻,也牵扯出2013年大选时,国阵及其成员党获得一马公司资金作大选用途。
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的第8、9及10条文下,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包括口头承诺,以金钱、官职、财物,包括食物、饮料、礼券等,来影响或贿赂选民,改变选民的投票倾向,都可视为一种贿选行为。
此次金马仑“派钱”事件的争议,也反映了我国选举法令还有待改善之处,尤其涉及政治献金事项,如何透明化政党的资金来源及分配用途,如何确保政府的资源、政治的献金不会被滥用。实际上,这也是希盟竞选宣言的其中一项承诺──立法管制政治献金。
更早前,在一马公司丑闻爆发后,时任首相纳吉被指涉及其中的26亿政治献金案时,为了缓和民间的压力,国阵政府曾在2015年宣布成立“政治献金全国谘询委员会”,提出了对政治捐赠和支出的管制。不过,国阵缺乏政治意愿,以及当时反对党担忧有关条例会遭滥用下,最终也没完成立法。
无论如何,政治人物应谨记:不择手段追求的权位,是政治的春药,也是政治的毒药,如果没有良好的解药(监督体制),最终将陷入腐败的轮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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