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名胜诉的社运分子,包括如今已成为人民代议士的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淡江州议员沙礼宋吉,另3人是峇鲁阿敏、希山姆丁莱斯、峇达鲁丁依斯迈。
高庭法官刘美兰在作出这项历史性的判决时,解说每天1万5000令吉的赔偿金,只限于60天扣留期。
同时,刘美兰也裁决当年的全国警察总长诺连迈因诽谤这批扣留人士,须赔偿10万令吉。
这10万令吉赔偿金中,6万是一般惩戒,另4万令吉为加重性惩戒。
由于5人的扣留期不一,加上诺连迈的10万令吉赔偿,总赔偿额是406万令吉。
“未损害国家安全”
5名起诉人律师本也要求法庭谕令50万令吉的堂费由答辩方支付,但刘美兰只允许20万令吉由答辩方支付。
此案的答辩方分别为大马政府、时任内政部长,即前首相敦阿都拉,以及目前已经退休的诺连迈。
此官司本另有3名起诉人,即已退出人民公正党的依占及峇东色海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以及目前已成为巫统上议员的阿都干尼哈崙。他们3人是在官司开审前撤销起诉。
刘美兰今午在判案时指出,使用内安法令来扣留起诉人是不合法的,因为这5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安全,因此此举违宪。
她表示,起诉人的论点也合理,而内安法令的宗旨理应是与联邦宪法并行,即以国家安全为上。
她说,根据宪法,即使以内安法令逮捕,也必须知会被扣者的家人及告知逮捕理由,包括被扣者会如何削弱国家安全。
她续指,诺连迈在2001年4月11日,针对这项逮捕行动所作出的公开声明,诉诸“武装”字眼,并将之与烈火莫熄挂钩,但都是因政治所需才作的诽谤。
此案在今年2月开审时,沙礼宋吉与希山姆丁莱斯上庭供证时,纷纷揭露11年前被扣押时的惨况。
沙礼供述,他在2年扣留期内,于甘文丁扣留营中饱受精神与肉体折磨,包括被勒令赤脚行走烫烧与凸出的地面、在冷气房内薄衣受审。
沙礼是在2001年4月10日时被捕。
另一名起诉人希山姆丁莱斯也供称,他当年被扣不是因为威胁国家安全,而是威胁到巫统,并宣称2年扣留期间,也饱受精神轰炸。
蔡添强:初步大胜利
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形容,他与另4名内安法令前扣留者起诉政府及前全国警察总长成功,是反内安法令运动的一大胜利。
无论如何,他说,一切胥视政府在这一两个星期内会否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这是政府在废除内安法令后,首次承认内安法令不人道,因为法庭已裁决大马政府及内政部的扣留行动是违宪及不符合人权。”
“当时的全国警察总长恶毒地抹黑我们的示威及烈火莫熄运动,并污蔑我们是恐怖分子及反政府的武装暴力份子,这些言论在法庭内都站不住脚了。”
蔡添强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指出,这只是初步的胜利,要真正恢复人权及民主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仍有很多恶法继续存在。
无论如何,他相信政府目前仍没有意愿要释放那些仍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
他说,有关赔偿金是视个人被扣留的天数而定,而他当年是被扣留56天,有些人则被扣留20多天。
资料档:2001年发动大集会前被捕
1998年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被革职,在1999年4月14日因贪渎罪成被判入狱,被喻为黑色414,掀起“烈火莫熄”浪潮。
之后历经1999年第10届全国大选,登州与丹州落入伊斯兰党手中,而在2000年鲁乃补选人民公正党胜出,在野党组成“替阵”而气势如虹。
在2001年4月14日,为纪念黑色414两周年,在野党本欲在大马人权委员会总部发动大集会来呈交备忘录,但警方先发制人出手逮捕10名社运人士,即此案的5名起诉人等。
时任全国警察总长诺连迈之后公告天下称,这是一场大规模街头示威,只求推翻政府,更指控号召单位已取得炸弹及手榴弹发射器等的爆炸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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